图书借阅规则
一、图书借还
1、读者可在各图书借阅室挑选所需图书,凭本人读者证到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。
2、不同类型读者可借图书册数和期限不同(见下表),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。
图书借阅权限一览表
借阅规则 读者类型 |
借书册数 |
借 期 |
文献类型 限 制 |
欠款停借 |
期限 |
备注 |
|
一般图书 |
文学书 |
||||||
教职工 |
20册 |
90天 |
30天 |
文学类5册 |
5元 |
不限 |
1、读者所借图书若在假期(寒假、暑假)中到期,可在开学后10日内还清,不作超期处理。2、样本书、工具书、中外文期刊只供室内阅览,复印可押证暂借。 |
研究生 |
3年 |
||||||
本科生 |
10册 |
30天 |
文学类3册 |
1元 |
4\5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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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单位集体 |
3册 |
60天 |
文学类3册 |
5元 |
1年 |
||
其它读者 |
3册 |
二、图书续借、预约和催还
1、图书续借。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通过图书馆网页、微信平台自助续借,或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。可续借30天。续借手续必须在到期前10天内方可办理。文学类图书不得续借。
2、图书预约。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页、微信平台自助预约,或来馆办理预约手续,待图书回馆后再行借阅。图书回馆后最多可保留7天,回馆信息可通过图书馆书目联机检索系统查询。教职工、研究生读者每次最多可预约5册,本科生每次最多可预约3册,其他读者每次最多可预约2册。
3、图书催还提醒。通过邮箱、微信平台进行图书催还。
(1)邮箱催还。通过读者绑定的个人有效网络邮箱,在图书到期前3天向读者发送催还信息一次;图书到期后,每天发送催还信息一次,直到图书归还为止。
(2)微信催还。通过读者绑定的有效微信号,在图书馆到期前3天向读者发送催还信息一次;图书到期后的第二天及第七天各发送催还信息一次。
三、特殊图书的借阅
样本书、工具书、中外文现刊、过刊合订本仅限室内阅览,不得外借。如需复印,可短时借出在馆内复印部分内容,必须当天归还,如违反规定,每次罚款10元。随书光盘可到图书馆资源网页下载。
四、馆内阅览
1、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入馆后可以在各阅览室内自助选取书刊。
2、非外借书不得擅自带出阅览室,未办借阅手续带书离馆将按窃书处理。
五、图书丢失赔偿
1、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到期之前办理赔偿手续。
2、如购买原书赔或原书同出版社新版,需交5元图书加工费。
3、如无法赔偿原书,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,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:
(1)丢失图书赔偿标准:
a.中文图书:1989年前出版的:按原价的5~10倍;1990年后出版的:社科类图书按原价的2~5倍;科技类图书按原价的3~5倍;2000年后出版的:社科类图书按原价的1.5~2倍;科技类图书按原价的1.5~3倍。
b.原版外文图书:1989年前出版的:按原价(或40元)的10~15倍赔偿;1990年后出版的:按原价的5~10倍赔偿;2000年后出版的:按原价的1.5~5倍。
c.影印外文图书:按原价的3~5倍赔偿。
d.赠书:一般按原价的3~5倍(无价格的按30元均价计)。
(2)丢失期刊赔偿标准:如系待装订期刊,丢失单期按全年定价赔偿;丢失期刊合订本,按合订本价格加3~5倍赔偿。
(3)履赔时如已超期,则需缴逾期占用费。
(4)履赔手续可在两校区图书馆服务台办理。
(5)履赔后一个学期内又找回原书的,可办理还书退款手续,但需补缴从借书到期之日起的逾期占用费。
违章处理
一、图书超期占用
1、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,每册图书每超一天收取超期占用费0.10元,原则上超期占用费金额不超过图书原价,但超期时间过长作违章记录;欠交超期款达停借额时,系统自动锁定借阅权限,缴清欠款后方可借书。
2、凡在寒、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可自动延期至开学,可在开学后10天内还清,不算逾期。放假前到期的图书不能自动延期,假期连续计算逾期时间。
3、如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等情况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免交逾期费,口头说明无效。
4、逾期罚款手续在借还书时均可办理。
二、污损图书
1、在书刊上涂抹或勾划等造成图书污损,应负责清除干净,无法清除的,每污损一页罚款0.1元。如损坏严重,必须赔偿原书,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,无法赔偿原书,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。
2、撕毁书刊,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。损坏10页以上,必须赔偿原书,同时交纳5元书刊加工费。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。如系故意,或情节严重的,报告所在单位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3、故意撕毁书标、条码等馆藏标记者,按窃书处理。
三、私自带书离馆
1、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书刊出馆外(以图书馆出口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),否则按违章处理。
2、第一次私带书刊出馆的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并作书面检查,记录违章一次。
3、第二次再犯的,除按第(1)条处理外,还将冻结其借阅权限14天。校外读者再犯者,注销其读者资格,一年内不得重新注册。
4、三次以上累犯的,一律按故意窃书严肃处理。
四、偷窃图书
经查核实有窃书情节的,一律处以书价10倍以上(不低于100元)的罚款,停止借书权一个月至一学期,写书面检查,在图书馆内公开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的,将通报其所在单位、学工部和保卫处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校外读者窃书,永久注销其读者资格,不得重新注册。
五、冒用他人证件
若发现使用他人证件借书,一律扣留该证,查明原因,如属借用他人证件,将对借用双方分别记录违章一次。如属盗用他人证件借书,则按窃书行为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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